光明網評論員:冬奧會是提高中國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契機
【閱讀提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嚴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光明網評論員:北京2022年冬奧會即將開幕,近段時間以來,與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報道愈發(fā)密集。昨天(1月2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提醒,未經權利人許可,對冬奧會賽事節(jié)目進行實時直播或延時回放的行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1月17日,北京一白酒生產企業(yè),因生產標注“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產品,被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6.1萬余元。在此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多次公開表示,將從嚴處置侵犯冬奧會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冬奧會知識產權是涉奧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奧運會是一個關注度和熱度都遠高于其他體育賽事的綜合體育盛宴,其受眾并非只有體育運動愛好者。每逢奧運會舉辦,都能吸引全球民眾關注。關注度是一種商業(yè)價值,能夠帶來商業(yè)利潤。民眾對奧運會的關注很容易轉化為消費與奧林匹克有關的任何商品,拍攝賽事視頻自發(fā)傳播等。在奧運會舉辦期間及其會前會后階段,這些行為就容易侵犯涉奧知識產權。
因為涉奧知識產權涵蓋了方方面面的內容,包括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標志、吉祥物、賽事節(jié)目轉播權利、“北京2022”標志等,都屬于涉奧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舉兩例解釋:未經權利人許可,將五環(huán)標志印在衣服上售賣是違法行為;用觀眾手機錄制完整比賽視頻并發(fā)布在未經授權的社交平臺上,用戶和平臺方都涉嫌侵犯涉奧知識產權。
國務院頒布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通過制定行政法規(guī)保護涉奧知識產權。北京冬奧組委也針對不同受眾發(fā)布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權益保護指南》8冊,具體細化了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這同時也是提醒各民事主體不要打擦邊球通過冬奧會知識產權非法牟利。盡管如此,仍有一部分群體未意識到自身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冬奧會知識產權。
上文所述白酒企業(yè)侵權案例,正是市場主體侵權涉奧知識產權的常見情形。由于民眾對奧運會的關注和熱情,為奧運加油成為一種自發(fā)行為。這就容易產生一種錯覺,即任何的為奧運加油的自發(fā)行為,都是被認可的。實際上,市場主體自發(fā)為奧運加油的宣傳行為,是一種商業(yè)宣傳,在宣傳過程中未經授權使用任何冬奧會相關元素,就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奧運會是競技體育最高舞臺,“奧運會也是國際奧委會的專有財產”,涉奧知識產權是不容侵犯的。從這一角度出發(fā),奧運會實際上是一種市場活動的呈現形式,對涉奧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對市場經濟的保護,事關奧林匹克運動和殘奧運動的持續(xù)發(fā)展。正是因為國際奧委會對涉奧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才能始終吸引眾多國際商業(yè)巨頭參與合作。
當前,中國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有了長足進步,但還有繼續(xù)改進完善的空間。尊重知識產權,市場主體才能走得更遠。奧運會能夠擁有悠久的歷史和巨大的國際影響力,與其對知識產權大力保護不無關系。知識產權保護事無巨細,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舉辦,涉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應該成為提升中國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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