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時代版權邊界需重新厘清
崔文佳
去年年末,美國《紐約時報》起訴微軟和OpenAI侵犯其版權。半個多月來,這一消息不僅為“吃瓜群眾”津津樂道,也引發(fā)相關行業(yè)人士的關注。這場爭端顯示出傳媒業(yè)與AI技術的復雜關系,值得全社會共同思考。
雙方在爭辯什么?一個核心是OpenAI對于《紐約時報》的內容使用是否合理。在后者看來,AI模型幾乎能一字不差地輸出自家報道原文,卻沒有標明出處與鏈接,無疑會影響其內容流量。特別是在大部分報道耗時耗力,付費用戶才能閱讀的情況下,微軟和OpenAI用這些報道來訓練AI模型或是回答用戶提問,大大消解了報道的價值。但OpenAI認為,所謂的原文輸出是罕見錯誤,或用戶故意誘導的結果。至于利用《紐約時報》的內容訓練AI模型,既是常見的操作,也是創(chuàng)新的必須,即便受到版權保護,司法部門也應當站在推動技術發(fā)展的高度予以豁免。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結果如何,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以宏觀視野來看,《紐約時報》并不是孤軍奮戰(zhàn),CNN、路透社等媒體都已明確禁止AI模型掃描自家內容。當然,也有美聯社等媒體選擇與OpenAI合作。由此可見,對于這一全新的時代課題,媒體也在摸著石頭過河。之所以會出現截然不同的選擇,根本上在于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導致的著作權糾紛,各方面尚未達成共識。這一案例或將成為一次契機,倒逼司法部門進行新的界定。于人工智能同樣火熱的中國來說,也不能僅以“吃瓜”心態(tài)看熱鬧,有必要把眼光放遠一些,把潛在的種種糾紛問題考慮得更充分一些,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拓展目前司法對著作權法中基本概念的理解,推動著作權法的與時俱進。
那么,AI模型使用版權素材進行訓練,到底是否需要獲得授權?國內輿論場中,有觀點從“擬人”角度出發(fā),認為既然人人都可通過閱讀學習,AI有何不可?其學習后的表達即便與新聞報道類似,也不能認定為抄襲,“就像你不能因為閱讀海明威的作品、學習了簡短有力的文風,就向他付版權費一樣”。平心而論,人類與AI的學習存在量級的懸殊,普通人對于信息的獲取和處理終歸是有限的,但AI完全打破自然能力的天花板,可以在短時間內將海量信息“一口鯨吞”。這種完全工具導向的利用,不交任何“學費”、不需任何授權,恐怕實在說不過去。
相信隨著技術的發(fā)展,傳媒業(yè)與AI技術的矛盾還會進一步凸顯。求解這一問題的過程,也是重新思考技術倫理、發(fā)展規(guī)范的過程。期待各方的觀點碰撞,能夠求取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促進各行業(yè)的共贏發(fā)展。(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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