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進出西藏墨脫需辦理《邊境通行證》
資料圖為西藏墨脫縣城。何蓬磊 攝
據西藏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墨脫邊境管理大隊通告,自2021年3月1日開始,達木邊境檢查站達國大橋檢查點開始檢查進出人員《邊境通行證》、身份證等證件。
通告稱,根據《西藏自治區(qū)邊境管理條例》,墨脫全區(qū)屬于邊境管理區(qū),進出人員需要遵守邊境管理地區(qū)相關規(guī)定,在邊境檢查點需要出示相關證件才能予以通行。
通告提到,邊境管理區(qū)通行證件包括:戶籍在本邊境管理區(qū)的人員,須持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薄,證明附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并加蓋開具證明部門公章),進出邊境管理區(qū)。
戶籍不在本邊境管理區(qū)的人員,須持《邊境通行證》和《居民身份證》,其中已辦理所在邊境管理區(qū)《居住證》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進出邊境管理區(qū)。
駐地不在邊境管理區(qū)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零散官兵,須持團級以上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和本人軍(警)官證、士兵證,進出邊境管理區(qū);駐地在邊境管理區(qū)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零散官兵,須持本人軍(警)官證、士兵證,進出邊境管理區(qū);成建制部隊進出邊境管理區(qū)的,應當提前告知邊境檢查部門免檢通行,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除外。
邊境管理區(qū)部隊官兵家屬前往邊境管理區(qū)探親的,須持官兵所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開具的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通行。
經由邊境管理區(qū)出入(國)邊境的人員,須持本人出入境有效證件通行;僑居國外保留中國國籍的藏胞及港澳同胞前往邊境管理區(qū),須持《邊境通行證》;臺灣同胞前往邊境管理區(qū),須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進藏確認函》。
外國人(含外籍藏胞)、無國籍人員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qū),須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進藏批準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旅行證》。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因辦案需要,急需進出邊境管理區(qū)的,須持辦案部門開具的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人民警察證》。
《邊境通行證》申領材料包括:本地居民前往外地:村委會介紹信、邊境通行證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地的務工人員:公司介紹信、邊境通行證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地的工作人員:單位介紹信、邊境通行證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地的商戶:政府介紹信、邊境通行證申請表;外地前往墨脫的旅游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林芝市簽證點分別是:林芝邊境管理支隊:0894-5803705;工布江達縣公安局:0894-5413115;波密縣公安局:0894-5422055;米林邊境管理大隊:0894-5459110;朗縣邊境管理大隊:0894-5463586;察隅邊境管理大隊:0894-5438543;墨脫邊境管理大隊:0894-54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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